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工程设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顶尖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工程设计人员的责任感和创造性,提升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品位,塑造河北特色,促进城乡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0〕6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河北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冀建〔2012〕55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大师”)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并依法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在职工程设计人员。
二、命名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好声誉;
2、具备较丰富的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连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20年及以上,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的(一级)执业注册资格;
3、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4、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并具备其中之一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ú浚┘犊萍冀蕉冉?span>1项或三等奖2项;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5、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方面的论著,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及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二)在工程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并在省内本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业绩特别突出的,经专家评审可破格命名为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符合命名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其他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材料(获奖证书、项目照片、论文、论著、标准规范等)。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均用扫描件。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四、命名人数和组织工作
本次“大师”的命名人数不超过10名。命名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五、相关待遇和培养措施
对命名的工程设计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命名“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一)命名“大师”称号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各单位确定。
(二)命名“大师”称号,凡符合年度申报条件的,在申报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时,可不占其所在地市、部门的申报指标。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命名“大师”称号人员的培养和科研经费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优先安排其参加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学术交流等,不断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
开展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命名工作,是加强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励和促进广大工程设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优秀设计成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推荐、核实公示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切实把技术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高水平人才选拔出来,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助推我省工程设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为打好县城建设攻坚战和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河北省工程设计大师申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