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6号)和《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范围
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申请并取得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企业,均应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进行换证审查。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
二、关于换证程序
(一)所有工程勘察企业应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新《实施办法》及换证有关要求向我厅提出资质换证申请(申报资料详见建办市函〔2014〕717号文件)。2015年1月5日起,厅审批大厅接收换证申请材料。
?。ǘ┪姨橹叶约惺芾淼纳昵胱柿辖猩蟛?,并将审查意见在“河北建设网”进行公示,根据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作出审查决定。
?。ㄈ┒苑嫌泄匾蟮?,甲级资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乙级、丙级资质由我厅审批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程勘察企业可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相关资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重新提出换证申请。
(四)自2015年3月1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工程勘察企业换证有关的申请。
?。ㄎ澹┐嬖谝韵虑榭龅墓こ炭辈炱笠?,将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等规定,按首次申请办理:
1、未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的;
2、经初次审查不符合要求,且未于2015年3月10日前重新提出换证申请的;
3、2015年3月11日后,经审查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凑铡豆赜谧龊檬≌?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4〕21号)要求,本次勘察劳务资质的换证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公示,于2015年3月10日前经审批结果报我厅备案,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三、关于换证注意事项
?。ㄒ唬┬隆侗曜肌范猿械R滴穹段в兴髡?,申请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按新《标准》申请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的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ǘ┥昵牍こ炭辈炖臀褡手?,不受换证时间限制,须按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的“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要求,向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ㄈ?014年7月8日以后,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申报工程勘察资质的核定、升级、增项,并相应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于2015年6月30日前交回旧版证书,直接换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ㄋ模┗恢て诩洌こ炭辈熳手实暮硕?、升级、增项申请,不受影响,正常受理。
四、关于换证工作要求
?。ㄒ唬└魇薪ㄉ柚鞴懿棵乓叨戎厥庸こ炭辈熳手驶恢すぷ?,尽快将换证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内各工程勘察企业。
?。ǘ┕こ炭辈旎恢すぷ魇且幌钫咝院芮康墓ぷ鳎魇薪ㄉ柚鞴懿棵藕凸こ炭辈炱笠狄叨戎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工程勘察企业应认真学习新《标准》、新《办法》及资质换证有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换证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所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工程勘察资质按时完成换证。
联 系 人:朱锐 张建梅
联系电话:0311-87904537 87880441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doc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6号).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6号)和《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范围
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申请并取得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企业,均应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进行换证审查。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
二、关于换证程序
(一)所有工程勘察企业应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新《实施办法》及换证有关要求向我厅提出资质换证申请(申报资料详见建办市函〔2014〕717号文件)。2015年1月5日起,厅审批大厅接收换证申请材料。
?。ǘ┪姨橹叶约惺芾淼纳昵胱柿辖猩蟛?,并将审查意见在“河北建设网”进行公示,根据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作出审查决定。
?。ㄈ┒苑嫌泄匾蟮?,甲级资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乙级、丙级资质由我厅审批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程勘察企业可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相关资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重新提出换证申请。
(四)自2015年3月1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工程勘察企业换证有关的申请。
?。ㄎ澹┐嬖谝韵虑榭龅墓こ炭辈炱笠?,将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等规定,按首次申请办理:
1、未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的;
2、经初次审查不符合要求,且未于2015年3月10日前重新提出换证申请的;
3、2015年3月11日后,经审查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凑铡豆赜谧龊檬≌?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4〕21号)要求,本次勘察劳务资质的换证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公示,于2015年3月10日前经审批结果报我厅备案,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三、关于换证注意事项
?。ㄒ唬┬隆侗曜肌范猿械R滴穹段в兴髡?,申请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按新《标准》申请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的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ǘ┥昵牍こ炭辈炖臀褡手?,不受换证时间限制,须按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的“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要求,向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ㄈ?014年7月8日以后,按照新《标准》和新《实施办法》申报工程勘察资质的核定、升级、增项,并相应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于2015年6月30日前交回旧版证书,直接换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ㄋ模┗恢て诩洌こ炭辈熳手实暮硕?、升级、增项申请,不受影响,正常受理。
四、关于换证工作要求
?。ㄒ唬└魇薪ㄉ柚鞴懿棵乓叨戎厥庸こ炭辈熳手驶恢すぷ?,尽快将换证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内各工程勘察企业。
?。ǘ┕こ炭辈旎恢すぷ魇且幌钫咝院芮康墓ぷ鳎魇薪ㄉ柚鞴懿棵藕凸こ炭辈炱笠狄叨戎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工程勘察企业应认真学习新《标准》、新《办法》及资质换证有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换证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所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工程勘察资质按时完成换证。
联 系 人:朱锐 张建梅
联系电话:0311-87904537 87880441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doc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6号).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日